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推进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的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明确任务,加快推进池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经市政府领导同意,池州市生态环境局于6月17、18日利用两天时间组织举办了池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培训会。
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成员单位、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工作部门负责人、各县(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卫生健康、林业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部分企业负责人等14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市政府副秘书长汪政参加并在开班式上做了动员讲话。培训会邀请了生态环境部、安徽大学法学院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等专家教授授课。
汪政为开班式做了动员讲话,通报了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基本情况和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安排部署了下一步的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义务,提了三点工作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重要性;二是强化协同作战,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各项工作任务;三是珍惜学习机会,圆满完成此次培训任务。
培训会上,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王蕾博士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制度、评估技术与执法重点进行了详细阐述;安徽大学法学院张辉教授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难度问题进行了细致解析;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与恢复研究室齐霁主任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损害评估方法进行了授课;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贾进宝主任结合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进行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模拟演示,讲解了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有关注意事项。
通过两天的培训,使参会人员加深了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改革工作的政治敏感性和紧迫性,提升了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参会人员表示,要进一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严格落实培训内容和要求,并以此为契机全力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