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乌沙港口运输有限公司池州港乌沙港区公用码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信息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04-13 14:49  点击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池州乌沙港口运输有限公司委托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承担《池州港乌沙港区公用码头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就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池州港乌沙港区公用码头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池州乌沙港口运输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池州市贵池区乌沙镇

投资总额:98900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按年吞吐量4000万吨设计,拟新建85000吨级(兼顾10000吨级)通用泊位,申请使用岸线长度1025m,为周边矿山、腹地及园区企业提供货物公水联运及装卸服务。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池州乌沙港口运输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66-2122017

联系地址:池州市贵池区建设中路2号四楼项目部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联系人:季经理

联系电话:010-51230065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邮寄地址和电子邮箱详见“二”和“三”。

六、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池州乌沙港口运输有限公司

2021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