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要求,现对安徽九华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纺丝织造一体化智能产业园建设项目-年产65万吨聚酯、纺丝、加弹、织造项目”进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并征求公众对本工程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纺丝织造一体化智能产业园建设项目-年产65万吨聚酯、纺丝、加弹、织造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九华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
建设内容:建设年产65万吨聚酯、纺丝、加弹、织造产品的生产装置及其配套的公用辅助设施,主要包括新建办公楼、生产车间、仓储、公用及辅助工程等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以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
项目建成运行后,工艺废气颗粒物、乙醛、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H3、H2S执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4)表2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监控浓度执行(GB37822-2019)附录A表A.1限值。
2、地表水
项目废水经产业园内污水处理中心处理达到江南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江南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经管道排入九华河。
3、噪声
项目噪声,经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固体废物。一般固废由原厂家回收或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5、环境风险
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公司制定应急计划,并与当地安全防火部门和紧急救援中心的应急预案衔接,统一采取救援行动。加强职工培训,建立应急计划和事故应急预案。
三、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安徽九华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纺丝织造一体化智能产业园建设项目-年产65万吨聚酯、纺丝、加弹、织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江南产业集中区用地及产业规划要求,符合规划环评要求。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国发〔2018〕2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皖发[2018]21号《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等相关要求。
项目采用了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工艺连续化、自动化和密闭化程度高,符合清洁生产水平要求。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在采用相应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可以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的原有功能级别。在采取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防控。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因此,本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 征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和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居民群众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社会各人士。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征求意见稿下载地址https://pan.baidu.com/s/1fwv9D877Xt_Fo9jek6YHlA(提取码te8c),公众可通过http://www.mee.gov.cn/下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联系方式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徽九华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总 15215957436
通讯地址: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0551-65561531
通讯地址:合肥市经开区九龙路东湖高新4幢5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反馈对本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安徽九华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