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第一部分池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表一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撤销许可数量 |
708 |
708 |
708 |
0 |
0 |
填表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表二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 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执照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执照 |
行政 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0 |
70 |
0 |
0 |
0 |
0 |
0 |
0 |
70 |
66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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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
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
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
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三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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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0 |
0 |
16 |
0 |
0 |
20 |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务”、“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征收 |
行政确认 |
行政裁决 |
行政检查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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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次数 |
次数 |
涉及金额 (万元) |
次数 |
宗数 |
0 |
0 |
0 |
0 |
0 |
400 |
0 |
说明:
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 “行政确认次数”、“行政裁决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决定的数量。
3. “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4.“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第二部分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许可总数708宗。其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286宗,予以许可286宗;排污许可证许可环评申请总数为392宗,予以许可392宗;其他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30宗,予以许可30宗。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总数为70宗,罚没收入662.92元。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20宗。其中实施查封扣押案件4宗,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13宗,移送行政拘留案件3宗。
四、行政裁决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裁决总数为0次,涉及总金额0元。
五、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已采取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积极开展环境执法。2020年度以定期检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方式开展环保执法检查。针对存在夜间生产、偷排企业,开展夜间执法行动,进一步延伸环保监管触角,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本年度共对70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2.多次开展专项行动。2020年度分别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未批先建”建设项目专项排查、秸秆禁烧等专项行动、生态区域违法建设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专项工作、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排查整治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了辖区内部分企业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了一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能力。
3.实施“双随机”执法监管。坚持“双随机”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坚持每季度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企业,及时完成检查及结果汇总,切实提升“双随机”监管实效。本部门2020年度共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484家次,其中一般排污单位318家次、重点排污单位156家次、特殊监管对象3家次、联合开展双随机7家次。
4.认真做好环境信访工作。2020年认真办理环境来信来访,及时查处各类环境投诉,全市共受理环境信访事项267件。其中,省生态环境厅转办38件(含12369环保举报管理省厅转办30件),群众来信7件,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139件,12369举报热线62件,市长热线9件,群众来访12批次。按所属区域统计:市本级68件,贵池区112件,东至县42件,石台县20件,青阳县22件,九华山3件。按污染性质统计:反映大气污染127件(次),反映水污染77件(次),反映噪音污染44件(次),反映固废污染19件(次)。大气污染为群众反映最多的污染类型,占所有信访数量的47.57%。
六、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为0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