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督导。成立整改督导组,深入现场、督导推进。组成专项督查组,加强日常调度,及时掌握整改进展;不定期明察暗访,采取“四不两直”督查方式,查环境问题与查责任落实相结合,推动问题整改落地见效,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全面排查。围绕一般固废、危废及“散乱污”企业、矿山污染及生态修复等13个方面,采取人工排查和无人机排查相结合方式,实施全方位、地毯式排查,深入摸排各类关联性、衍生性问题,确保2021年1月10日前完成排查,做到问题、点位、责任“三个清楚”。
集中整治。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和高标准、严要求,紧盯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加快推进大治理,2021年3月10日前所有问题完成整改。不能按期完成的,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期限,明确整治措施、整治时限,确保全部“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