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指导意见》(皖建审改办〔2019〕8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落实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20〕416号)工作要求,现将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公示如下,供该开发区内入驻项目使用:
见链接附件。
以上评估报告中监测数据有效期为3年,监测数据期满前一个月,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落实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及时补充监测,更新《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报送至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