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保障。强化对医疗污水和城乡污水排放及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工作,强化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安全转运等3个环节,建立日报告、日调度、日督查制度。严检查。坚持“源头消杀、末端管理”,强化医疗污水收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水达标排放等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全市医疗废物收运点254个,其中三级医疗机构1家、二级医疗机构9家、一级医疗机构82家、个体诊所146家、其他卫生机构16家。全覆盖。联合卫健委制定池州市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排查整治方案,对全市1034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排查,目前已完成916家,排查完成率为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