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生态环境部召开的“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案安徽省“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及时进行部署,组织人员,扎实开展自然保护地实地核查、问题整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一)“绿盾2017”“绿盾2018”专项行动问题整改情况。“绿盾2017”“绿盾2018”专项行动主要是开展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人为活动点的实地核实,并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结合专项行动开展,进一步排查全市自然保护区的突出环境问题,做好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的整改。通过中央环保督察、遥感监测点位核查、自查,全市“绿盾2017”“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发现问题点位57个,其中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51个、贵池十八索省级自然保护区5个、青阳盘台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除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个问题(分别是位于缓冲区的西厂大坝渔业养殖、位于实验区的龙源度假村、绿野生态农庄)和十八索自然保护区1个问题(华丰农场),其余全部完成整改,升金湖3个问题和十八索1个问题已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正在整改中。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两年均未发现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二)“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情况。
根据 “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安排,我市组织各类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对自然保护地内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扎实做好问题整改。全市共核实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位点4488个,问题位点14个。其中:
1.自然保护区遥感问题疑似点位核查情况
根据遥感监测报告,我市自然保护区共发现205处人为活动变化。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人为活动8处,分别为: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处;十八索自然保护区3处;老山自然保护区2处。我市逐一实地核查。升金湖3处新增或规模扩大人类活动分别为:一是采石场为保护区实验区内取土修复堤坝,该段河堤被2016年洪水冲毁,为保障周边居民的生活生产安全,对该段河堤进行修复,2018年9月就近在升金湖保护区实验区内取土,升金湖森林派出所已对该问题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取土区恢复原状并予以罚款3000元,截至目前,取土区已恢复原状;二是两处其他人工设施均为2018年5月种植户在保护区缓冲区内建设农业生产厂房,用于农业生产管理,截至目前,两处其他人工设施均已完成拆除。二是十八索省级自然保护区3处新增或规模扩大人类活动分别为:山湖村傩戏文化广场,位于保护区实验区内,傩戏活动广场是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传承非遗文化,不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造成环境污染。2处规模化畜禽养殖,分别位于保护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内。截止9月底前,位于缓冲区的孙建国养殖场已整改完成,位于实验区的贵池区五海(新兵)农场已制定整改方案并完成拆除工作,正在恢复原状。三是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2处新增或规模扩大人类活动分别为:梅街镇和平村栗坑组木耳大棚位于保护区外;棠溪镇花庙村爱心农场养鸡棚已制定整改方案,保护区内的设施已拆除,正在复绿阶段。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石台)、青阳盘台省级自然保护区没有遥感监测位点。县级自然保护区东至紫石塔县级自然保护区核实遥感监测位点197个,未发现问题位点。
2.其他各类自然保护地实地核查情况
根据遥感监测报告,我市其他各类自然保护地共发现4283处遥感监测位点。实地核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点位8处,分别为:贵池秋浦仙境省级风景名胜区1个,为养鸡场,已制定整改方案,目前正在整改;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4个,已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目前正在整改中;秋浦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问题位点2个,已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目前正在整改中(其中渔民住家船问题已经于2019年7月23日制定了《池州市贵池区长江流域专业渔民退捕转产工作实施方案》,正在实施包括秋浦河水生生物保护区在内的281户专业渔民实施退船退渔转产);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处(位于核心区的池州牛头山港全真码头),已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目前正在整改中。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报告》提出的整改建议和要求,逐一认真落实,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地的管理。
一是继续推进环境问题整改。对已整改完成的问题,不定期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和死灰复燃;对未整改完成的问题,加大调度力度,督促地方政府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二是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地管理。建立自然保护地日常巡护机制,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活动的规划、审批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建立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是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在自然保护地设立宣传标牌、警示牌,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方式开展有关自然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群众自然保护地保护意识。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