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血站、疾控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交接、处置等情况开展排查整治。严格医疗污水达标排放,规范要求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加大医疗废水的监测力度。二是建立健全医疗污水处理监管长效机制。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加强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整治期间的监督和指导,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和信息互通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实行医疗机构一把手负总责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制定详细的整治计划,分解任务,保证资金到位。整改工作进度实行月报制度和严格责任追究制,对整治不力、不按要求开展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