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上午,池州市政府新闻办、池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召开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戴卫东通报了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情况、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大气环境科、水生态环境科、自然生态保护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环境监测站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池州市政府新闻办主任洪峰主持。
一、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情况。
在全市疫情防控总体部署下,我局紧紧围绕两个“100%”,即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与服务100%全覆盖;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100%全落实,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制定了《池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方案》,从1月24日至3月25日全市累计实际处置医疗废物量160.8066吨,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运行正常,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处理处置平稳有序,我市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以及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均未受到疫情防控影响。全市水源地增加余氯应急监测,水质均达到或者优于Ⅲ类标准;医疗废水中余氯、粪大肠菌群指标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防控工作中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领导“疫”线挂帅,现场调度指挥。1月27日,市政府孙革新副市长率我局对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开展现场督察,亲自调度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状况。我局迅速行动,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每日一报制度,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开展检查监督工作。
二是密切监管监控,全面排查整改。针对疫情情况,积极研究部署环境监管工作,确定了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市县(区)重点医院和水厂等重点监管单位,按照“预防为主、内部联控、及早发现、协助管控”的工作原则,组织开展疫情期间的环境监管工作。针对13家个体诊所未与医废处置中心签订处置协议,未纳入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范围的现实情况,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相关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对13家个体诊所开展联合现场检查,立即督促整改。
三是加强应急监测,完善相关预案。在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的基础上,增加余氯等疫情防控特征指标的监测;完成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运维保障工作,充分发挥自动站监测数据的应急预警作用;加强污染源预警监测,疫情防控期间,针对池州市定点医院的医疗废水和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排口进行特征因子监测,防止医源性废水次生污染的发生。
四是强化舆论宣传,做好志愿服务。疫情发生以来我局充分利用“两微一端”集中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疫情防控科学知识、法律法规等。自2月6日至21日,市生态环境系统共派遣549人次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协助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党员志愿者亮明身份,冲锋在前,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
二、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生态环境厅大力支持下,我市突出抓好“四尘、四烧、四气”整治(四尘:道路扬尘、矿山码头堆场扬尘、工地扬尘、车辆运输扬尘;四烧:散煤燃烧、秸秆焚烧、垃圾焚烧、露天烧烤;四气:工业废气、车辆尾气、挥发性油气、餐饮油烟气),落实好“五控”措施(控尘、控车、控气、控烟、控烧)。2019年,我市PM2.5平均浓度为41.6微克/立方米,同期相比下降1%,绝对值居全省第四;PM10平均浓度为60.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6%,绝对值居全省第三;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6.9%,居全省第五;2019-2020年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为4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3.5%(考核目标为下降0.5%),下降幅度居全省前列,并获得奖励资金100万元;2019年共获得省级环境空气生态补偿资金200余万元。
截止到2020年3月21日,PM2.5平均浓度为44.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6.1%;PM10平均浓度为58.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0.9%;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88,同比上升了19.2个百分点。
2020年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主要是:
一是加快推进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底前按计划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按要求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二是重点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6月底前,全部炉窑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依法查处不能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或淘汰。
三是重点强化VOCs 综合治理。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依法查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低效治理技术的企业。
四是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推进每小时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生物质锅炉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全市行政区域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全部淘汰;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五是强化移动源执法检查。深入开展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开展企业自备油库专项检查;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处罚。
六是加强扬尘综合治理。持续提升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继续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加强露天矿山扬尘整治。
七是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利用秸秆禁烧监管平台和人工巡查,全时段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加强夏、秋两季秸秆禁烧管控力度,确保卫星遥感无火点,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八是强化餐饮油烟、烟花爆竹禁放等工作。整治城市露天烧烤、露天大排档,督促餐饮饭店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加强源头管控,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行为,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和违规燃放处罚力度。
三、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2019年,我市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各国控断面水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均为100%,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对16个市地表水质量排名,2019年池州市水质指数为3.5694,位列第二。2020年1月,除部分断面水质出现下降外,其他断面水质保持稳定,2月份各国控断面水质保持优良。
2020年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安排主要是:
一是立足开年即超标不利情形,加大日常排查巡查及监测预警,切实减少区域污染排放负荷,确保全市水体质量不出现恶化,顺利通过省政府终期考核。
二是围绕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的要求,加大各备用水源地及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力度,逐步消除水环境安全隐患。各县区要持续推进县级及乡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不断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力度,在去年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排查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并加快对乡镇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问题排查。
三是持续强化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监管,持续排查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情况,强化省级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管,对重点涉水污染企业开展全面检查,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问:根据刚才的通报,我市2019年在大气方面获得了省级生态补偿资金,秋冬季也超额完成了任务,但据悉,今年的一季度,省生态环境厅对我市实施了大气限批,请问这是什么原因?
答:谢谢你提的这个问题,省生态环境厅要求我市暂停一季度部分涉气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如完成了秋冬季PM2.5降幅目标,则自动解除。主要原因:一是国家对各地空气质量考核是以2015年数据为基数,我市2015年已达国家二级标准,但随着城市建设,区域大气环境影响,我市可吸入颗粒物(PM2.5)考核任务越来越重;二是虽然未完成考核目标,但我市近年来空气质量仍保持持续改善,2018、2019年共获得奖励或是生态补偿资金约1500万元;三是确保在一季度末解除大气限批,截止到目前,我市2019-2020年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为4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了23.5%(考核目标为下降0.5%),从目前情况来看,能够解除省生态环境厅对我市一季度大气限批。
问题: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对16个市地表水质量排名,2019年池州市水质指数为3.5694,位列第二,2020年1月,水质指数为4.1026,排第七,下降幅度明显,请问水质下降原因是什么,另外将采取哪些措施呢?
答:感谢你对我市水环境质量工作的关注。目前我市共7个国控考核断面,2019年优良率100%。2020年1月,2个断面水质下降,导致水环境指数上升。克服疫情影响,我们对超标断面进行了现场排查和取样分析,初步判断1月份水质超标是受去年旱情影响,上游部分水体及河流生态流量不足,导致水质不稳定,出现超标。2020年2月份各国控断面水质保持优良,3个断面水质达到Ⅰ类,3个断面水质达到Ⅱ类,1个断面水质为Ⅲ类,优良率100%。但是水质超标也给我们提了个醒,水污染防治工作仍然任重道远,在治理水体污染时,要持续减少污染物进入水体,减轻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农业面源对河湖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