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20-02-18 15:51  点击次数: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强化对医疗污水和城乡污水排放及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工作,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污水传播扩散。

    加强应急监测。开展辖区内与疫情相关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督促医疗机构、医废危废处置单位、污水处理厂等相关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增加余氯等疫情防控特征指标的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加密监测并消除隐患,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加强监督检查。坚持“源头消杀、末端管理”的监管原则,加强对医疗污水收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水达标排放以及加快建设临时性污水加氯处理罐(箱)杀菌消毒等工作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排污行为

加强联防联控。加强与卫生健康、城镇排水、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信息共享和信息发布工作,强化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