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生态环境局主持召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座谈会
信息来源:监察支队  发布日期:2019-12-24 17:29  点击次数: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10号)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做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2019年12月24日下午,池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规定》实施座谈会。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白平主持召开会议。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建设环保处、市生态环境局直属园区分局和市环境监察支队以及池州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市环境监察支队详细解读了《规定》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相关内容,并重点阐述了超标排放污染物、炉膛内热电偶测量温度达不到要求、自动监测数据缺失或无效、未按照标记规则虚假标记以及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等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后果。与会人员围绕《规定》贯彻实施进行了深入讨论;池州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及其环保负责人围绕《规定》贯彻实施、企业自觉守法、企业内部精细化管理等作出守法承诺。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白平就《规定》贯彻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

白平指出,贯彻落实好《规定》,对促进皖能电力稳定达标排放、推动企业高效清洁运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常态化环境监管,意义重大。全面实施好《规定》,皖能电力公司要练好“内功”,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切实树立行业良好社会形象;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建设环保处、市生态环境局直属园区分局要加强企业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帮助企业进一步完善环保管理,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真正落到实处;市环境监察支队要开展“执法普法相结合”,强化现场执法,全面推进《规定》落实,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皖能电力公司要按照“装、树、联”的要求,确保5项污染物和炉膛温度等6项指标监测数据实时向社会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会后,市生态环境局和市环境监察支队党支部分别向企业负责人和环保负责人赠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守法宣传手册》。

(池州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位于池州市贵池区涓桥镇联合村陀弥山南冲,占地面积85.04亩,项目规模为新建1台垃圾日处理量为400吨的生活垃圾机械炉排焚烧炉和1台7.5MW中温中压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2017年11月,池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正式开工,2019年12月1日下午5时16分,项目顺利实现了72+24小时的满负荷试运行,项目正式投产运营,标志着我市生活垃圾处理彻底告别卫生填埋的方式,实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置。垃圾焚烧产生的烟气采用“炉内SNCR脱硝+半干法喷雾反应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排放浓度限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