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工作。持续强化省级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管,完成省级以上工业园156家企业排查;对长江经济带(池州段)化工企业开展排查整治,完成22家化工企业整治工作,对5家化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涉及处罚金额32万元。二是定期公开通报水环境质量信息。实行水质达标月通报制度,深入推进青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公开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及饮水安全状况信息。三是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完成城区10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顺利通过了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三部委的现场复核。四是持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了城区清溪、城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计划2019年年底完成东至县、石台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截至目前2项工程施工均接近尾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