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19]671号)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经企业自查自报、各县(区)、管委会生态环境部门初核、市局相关科室和局属单位审查、评分汇总等程序,对参评的企业形成了初步评定意见(见附件)。21家企业中,环保诚信企业12家、环保良好企业6家,另有不予评价企业3家。
初评结果拟公示10天(12月13日-12月22日),公示期间,企业、公众、环保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法规科提出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联系单位:池州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池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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