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任务,分组管控。成立6个专项管控组,每组设1名组长和5名成员,分别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农用车管控),成立东部管控组、南部管控组、西部管控组、中部管控组、企业管控组和管控巡查组。
严格责任,细化方案。各管控组严格实行组长负责制,牵头部门负责制定本组管控方案,负责通知配合部门安排人员,落实本组白天、夜间管控人员,对市建成区范围内“五控”措施落实情况,自2019年11月15日24时至12月31日24时,实行24小时不间断管控。
加强督查,严肃追究。严查管控区域内大气突出环境问题及环境违法行为,属于立行立改的,应责令立即整改,突出环境问题经组长同意后报市大气办进行交办,适合现场处罚的,有处罚权部门应当场依法依规处罚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