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禁烧监管。健全禁烧机制,明确执法主体。加大巡查力度,形成倒逼机制,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责令改正,进行处罚。及时公开违法焚烧秸秆的相关信息并依法追究责任。
加强督查巡查。禁烧督查组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专项督查,层层组建巡逻队,落实巡查人员。督查期间,实行全时段、全区域、全天候驻守。
推进综合利用。坚持“疏堵结合”,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积极培育农作物秸秆产业市场,支持鼓励发展秸秆收储运专合社和加工利用企业。探索适合当地秸秆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模式和路线,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强化资金考核清算。卫星遥感及省级督查每发现一个焚烧火点,重点区域扣5%省奖补资金,非重点区域扣2%省奖补资金;市级巡查每发现一个焚烧火点、烧火粪现象分别扣1万元、1000 元市奖补资金。对于造成恶劣影响的地区,扣减全部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