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信息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日期:2017-07-14 00:00  点击次数:

一是严格实行水源地保护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级网格监管,树立了水源地保护标牌和警示标牌。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村民自治,建立健全村民理事会制度,将生活垃圾治理和水源地保护纳入村规民约,落实房前屋后“三包”责任制。三是拓宽筹资渠道,财政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整合公路、水务、环保、卫生、林业等现有的涉农管护资金,按照人均15元保洁费予以补助,涉农街道按照1:1配套经费;引导村民每人、每月缴纳1元垃圾处理费;清除卫生死角,全面清理村内、村外、村庄连接处的积存垃圾,彻底解决垃圾围沟、围塘、围河现状。四是加强基础建设。通过实施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卫生改厕、道路畅通、沟塘清淤、村庄绿化等措施改善农村环境。五是严格考核奖惩。将水源地保护工作、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纳入镇街道年度综合目标考核。采取日常督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六是提高新建企业准入门槛,实行六个一律不批,采取污染减排措施,认真落实总量控制制度,确保水质不受污染。目前我市整治后的建制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能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能达到70%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能达到70%以上,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能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