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5-11-10 00:00  点击次数:
   2014年5月,市政府启动了全市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工作。一年多来,我市环保、国土、安监等部门积极履行矿山环境综合整治职责。市政府印发了《池州市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组织开展“三县一区”对辖区内所有矿山进行排查登记工作,摸清家底。下发《池州市第一批矿山环境整治名单》,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多频次开展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现场督查,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共性问题不回避,积极会同县区相关部分协调解决;对整治措施的要求不含糊,对整改的时间要求不留情,整改不到位的,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停产整改,直至关闭。
   目前,经过一年的环境整治,全市矿山环境整治工作成效初显。贵池区18家在产矿山全面落实生态环境各项综合整治措施,通过了市级综合验收;青阳县15家在产矿山通过市级综合验收;石台县1家在产矿山通过市级综合验收;东至县2家在产矿山通过市级综合验收。通过集中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矿山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水土保持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严格落实,因矿石开采、加工、运输产生的扬尘污染得到了治理,“三线三边”可视范围内的矿山生态得到恢复、景观得到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