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环函〔2018〕245号 池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石台县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
信息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监察支队 发布日期:2018-07-27 00:00  点击次数:

石台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生态环境部开展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督查时,发现你县水厂一水厂取水口建设时间早,现已不符合饮用水水源区划分技术规范,新建二水厂取水口建在一水厂取水口上游1600米处已试运行,但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截至目前,石台县人民政府未完成有关环境违法问题整改工作。经研究,决定对石台县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

请按照督办要求(见附件)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及时向社会公布环境违法问题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在挂牌督办事项完成后,将解除挂牌督办书面申请(附相关材料)报送市环保局

人:李进

联系电话:0566-2037080

附件:环境违法问题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池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18日


附件

环境违法问题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一、基本情况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源安全。自2016年起,原环保部组织了多次开展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要求长江经济带11省(市)全面排查地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并于2017年底前完成整改。

2018年5月,生态环境部开展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督查时,发现你县水厂一水厂取水口建设时间早,现已不符合饮用水水源区划分技术规范,新建二水厂取水口建在一水厂取水口上游1600米处已试运行,但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截至目前,石台县人民政府未完成有关环境违法问题整改工作。

二、督办事项

(一)针对上述问题,请石台县人民政府结合现状立即制定环境问题石台县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环监201825号)要求,如期全面完成石台县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

(二)按照《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每月底前向市环保局报送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限期完成挂牌督办整改事项。同时,每月将案件进展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三、督办期限:201811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