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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对长江经济带环保专项督查发现的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皖环函〔2016〕591号)文件督办要求,市政府下发了《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省环保厅挂牌督办环境问题整改摘牌工作的通知》(池政秘〔2016〕119号)文件,明确了整改主体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工作,并由市政府督办室专门督查各地整改情况,确保各省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