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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部门信箱
信件标题
关于2020年池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咨询
来信人
林**
来信时间
2021-03-26 15:07
信件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
在生态环境局网站上没有找到有发布2020年池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请问2020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是否有公开,有的话请告知公开网址。
另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是单独发布,还是作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一部分随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进行发布?
回复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
2021-03-29 08:22
回复内容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关于2020年池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公开咨询”我局已收到,现答复如下:
        根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号)第二条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受污染的环境要素分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声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及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五类,同一家企业事业单位因排污种类不同可以同时属于不同类别重点排污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明确所属类别和主要污染物指标。”我市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涵盖在《2020年池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公布,公布地址为:https://sthjj.chizhou.gov.cn/Content/show/422105.html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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