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池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池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要求,提高本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对《池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池政办〔2023〕12号)开展后评估工作。为全面了解该实施方案贯彻实施情况和民意诉求,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如有相关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10月30日前反馈至本单位。
收件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长江南路396号自然生态保护科收(来信请注明《池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后评估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人:杨燚航,联系电话:0566-5031861。
附件:《池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池政办〔2023〕12号)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21日
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30日,《关于征求对<池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后评估工作相关意见的公告》通过池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公示的形式,主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意见和建议,特此说明。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