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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开始时间:2024-10-11 08:30 结束时间:2024-11-10 17:30 状态:已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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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皖政〔2024〕36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域的通告》(池大气办〔2019〕18号)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范围,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征集时间:自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1月10日止。

二、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网站留言:此页面“我要留言”版块进行留言。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cz_dqb@163.com。

(三)信函邮寄至:池州市长江南路中环大厦(长江南路396号),邮编:247100。

联系人:吴昭,联系电话:0566-2025725。

附件1.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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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1月10日,按照有关规定在池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池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了《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集期内未收到修改意见或建议。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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