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皖政〔2024〕36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域的通告》(池大气办〔2019〕18号)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范围,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征集时间:自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1月10日止。
二、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网站留言:此页面“我要留言”版块进行留言。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cz_dqb@163.com。
(三)信函邮寄至:池州市长江南路中环大厦(长江南路396号),邮编:247100。
联系人:吴昭,联系电话:0566-2025725。
附件1.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1日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1月10日,按照有关规定在池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池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了《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集期内未收到修改意见或建议。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