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州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池州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5万吨锂电基础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 项目名称: | 池州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5万吨锂电基础材料项目 | ||
| 建设地点: | 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 | ||
| 建设单位: | 池州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显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 拟审批时间: | 2022年12月19日 | ||
| 项目概况: | 池州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5万吨锂电基础材料项目位于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池州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新建一座五氟化磷生产车间,布设3条25000t/a的五氟化磷生产线,依托现有公辅设施,配套建设环保工程,形成年产7.5万吨的五氟化磷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为32220.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63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97%。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2年6月14日以池经信技术〔2022〕71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207-341700-04-01-53227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主体工程:新建一座五氟化磷生产车间,3F,占地面积2889m2,布设年产7.5万吨的五氟化磷生产装置。 (二)公辅及储运工程:(1)依托现有综合楼、研发楼等;(2)依托园区供水、供电系统;(3)蒸汽来自同期年产5万吨PPA项目多聚磷酸生产线设置的余热回收利用装置,同期年产5万吨PPA项目建成投产前使用园区集中供热;(4)新增2台40m3/min的空压机,新建4000m3/h循环水系统;(5)五氟化磷车间内设置3台制冷量200W大卡(-15℃)冰机,3台制冷量200W大卡(5℃)冰机,车间顶部设置3台标准制冷量为45万大卡(-60℃)直冷冰机;(6)五氟化磷装置室外装置区设置一台液氮储罐(100m3)、一台氮气储罐(100m3)和一台氮气缓冲罐(10m3)及配套汽化器;(7)依托现有8台137m3无水氟化氢卧式储罐、1台1500m3硫酸立式储罐,新建酸罐区,新建2台950m3发烟硫酸立式储罐、1台950m3副产氢氟酸立式储罐、2台950m3副产硫酸立式储罐、1台950m3PPA立式储罐。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五氟化磷生产装置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二级水吸收+一级碱喷淋”处理后经1根不低于20m高的排气筒(DA011)排放;(2)181A酸罐区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二级水吸收装置处理后经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12)排放;(3)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4)201无水酸罐区和203罐区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三级碱洗装置处理后经现有DA003排气筒排放。 工艺废气中氟化物、硫酸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5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氨、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可视化设计。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初期雨水通过管道收集进入厂区1#污水处理站处理;分子筛清洗废水、地坪保洁废水、废气吸收废水通过管道收集进入厂区2#含氟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东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汇同循环冷却系统置换排水一起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对1#污水处理站进行提升改造,处理能力为300t/d,处理工艺为“综合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生物选择池+A/O-HBR+二沉池+臭氧+混凝气浮”;2#含氟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300t/d,处理工艺为三级反应沉淀。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废分子筛、废滤芯、设备保温废石棉、废机油、废劳保、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17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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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