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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池州万维化工有限公司《池州万维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产品2-[4-(5-三氟甲基-3-氯-吡啶-2-氧基)苯氧基]丙酸甲酯、200吨2-[4-(5-三氟甲基吡啶-2-基)氧基]苯氧基}丙酸丁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州万维化工有限公司《池州万维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产品2-[4-(5-三氟甲基-3-氯-吡啶-2-氧基)苯氧基]丙酸甲酯、200吨2-[4-(5-三氟甲基吡啶-2-基)氧基]苯氧基}丙酸丁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池州万维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产品2-[4-(5-三氟甲基-3-氯-吡啶-2-氧基)苯氧基]丙酸甲酯、200吨2-[4-(5-三氟甲基吡啶-2-基)氧基]苯氧基}丙酸丁酯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 池州万维化工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显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5年05月23日         
项目概况: 池州万维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产品2-[4-(5-三氟甲基-3-氯-吡啶-2-氧基)苯氧基]丙酸甲酯、200吨2-{4-[(5-三氟甲基吡啶-2-基)氧基]苯氧基}丙酸丁酯项目位于池州东至化工园区池州万维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依托现有车间,通过新购生产设备,建设1条年产1500吨2-[4-(5-三氟甲基-3-氯-吡啶-2-氧基)苯氧基]丙酸甲酯和1条年产200吨2-{4-[(5-三氟甲基吡啶-2-基)氧基]苯氧基}丙酸丁酯生产线,依托现有公辅设施,配套建设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为39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4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66%。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2年8月4日以池经信技术〔2022〕85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212-341700-04-02- 793049)。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主体工程:依托厂区现有车间,车间内原年产100吨8-羟基喹啉和年产100吨N-(三苯基甲基)-5-(4'-溴甲基联苯-2-基)四氮唑装置区设备已全部拆除。新建1条年产1500吨2-[4-(5-三氟甲基-3-氯-吡啶-2-氧基)苯氧基]丙酸甲酯和1条年产200吨2-{4-[(5-三氟甲基吡啶-2-基)氧基]苯氧基}丙酸丁酯生产线。 (二)公辅及储运工程:(1)依托现有办公楼、机修间、控制室等;(2)依托园区供水、供电、供热系统;(3)依托现有制冷、制氮、循环水系统;(4)拆除厂区现有的辅助用房1建设1座丁类仓库3,用于生产辅助用房及成品库;(5)依托现有甲类仓库、乙类仓库、丁类仓库1、丁类仓库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三级冷凝装置预处理后汇入现有的1套两级活性炭吸脱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0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1);(2)危废库、污水处理系统废气密闭收集后经1套“两级水吸收装置+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2);(3)进料间产生的粉尘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入DA001排气筒排放。 工艺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中化学原药制造、农药中间体制造和农药研发机构工艺废气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非甲烷总烃、氨、H2S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中废水处理设施废气标准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可视化设计。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高盐废水、高浓高盐废水、循环冷却系统置换排水、地面保洁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等。其中高盐废水经蒸发除盐装置预处理;高浓有机废水收集后经混凝沉淀预处理;两股废水预处理后一起进入高浓高盐废水混合池经高效催化氧化处理后汇同循环冷却系统置换排水、地面保洁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东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50m3/d,处理工艺为“厌氧+两级A/O+混凝沉淀+高效低耗臭氧催化氧化”。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废滤芯、废包装材料、污泥、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废布袋、废机油、废活性炭、活性炭解析废冷凝液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208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2-[4-(5-三氟甲基-3-氯-吡啶-2-氧基)苯氧基]丙酸甲酯和2-{4-[(5-三氟甲基吡啶-2-基)氧基]苯氧基}丙酸丁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氯化钾达到国家或行业产品质量标准的可作为副产外售,不能满足国家或行业产品质量标准应进行属性鉴别,并按鉴别结果妥善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