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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荣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荣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高强高导电子级铜基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荣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荣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高强高导电子级铜基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安徽荣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高强高导电子级铜基新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单位: 安徽荣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环境科技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5年05月09日         
项目概况: 安徽荣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高强高导电子级铜基新材料项目拟建于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占地面积约49亩。项目租赁园区原安徽吴淞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整个厂区,包括1#厂房及综合楼,布置年产5万吨紫铜线材生产线;新建1座2#厂房,布置年产1万吨黄铜线材生产线;配套建设公用、储运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为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4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49%。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于2022年10月13日以池开管经〔2022〕118号文对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207-341761-04-01-92247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紫铜线材生产线熔炼烟气收集后经“列管降温箱式除尘器+脉冲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2)清洗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3)黄铜线材生产线熔化烟气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熔炼、熔化工序产生的烟气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可视化设计。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至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废乳化液、清洗剂沉渣、废拉丝油、废布袋、熔炼炉除尘灰、工频感应电炉除尘灰、废活性炭、含油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新建,2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