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在线办事 > 拟审批意见公开

关于池州中建材新材料有限公司《池州中建材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徽省池州 市贵池区横山矿区及外围水泥用灰岩矿 4000 万吨/年建设工程项目(码头加工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州中建材新材料有限公司《池州中建材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徽省池州 市贵池区横山矿区及外围水泥用灰岩矿 4000 万吨/年建设工程项目(码头加工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池州中建材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徽省池州 市贵池区横山矿区及外围水泥用灰岩矿 4000 万吨/年建设工程项目(码头加工区)
建设地点: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秋江街道幸福村
建设单位: 池州中建材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5年07月16日         
项目概况: 池州中建材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横山矿区及外围水泥用灰岩矿4000万吨/年建设工程项目(码头加工区)位于池州市贵池区秋江街道幸福村,占地面积19.365公顷。项目新建半成品储存库、筛分车间、制砂原料储存库、干法制砂车间、湿法制砂车间、成品储存库、成品筛分系统石粉储存库、制砂系统石粉储存库等,配套建设公辅及环保工程。项目码头加工区新建1套干法制砂系统和1套湿法洗砂系统, 主要产品为0.075-4.75mm精品砂和水洗砂。码头转运站运输产品主要包括16-31.5mm骨料(1350吨)、5-16mm骨料(1170吨)、0-5mm普通砂(520吨)、0.075-4.75mm精品砂(260吨)、0.075-4.75mm水洗砂(260吨)、水泥用料(320吨)、水泥用料压滤泥块(40吨)、0-0.075mm石粉(80吨)。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于2022年8月26日以皖经信非煤函〔2022〕112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码头加工区半成品存储及输送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35m高的排气筒排放(共9根,DA001-DA009);码头加工区半成品筛分及输送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共15根,DA0010-DA0024);制砂原料储存及输送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30m高的排气筒排放(共3根,DA025-DA027)和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共2根,DA028-DA029)排放;干法制砂系统转运、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30)排放和1根不低于25m高的排气筒(DA031)排放;成品储存及输送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共15根,DA032-DA046)排放;成品筛分系统石粉储存及汽车散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共2根,DA047-DA048);制砂系统石料储存及汽车散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共2根,DA049-DA050);项目共设置88台袋式除尘器和50根排气筒。 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参照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3576-2020)中表1“矿山开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执行;颗粒物无组织控制要求参照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3576-2020)中表2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洗砂废水经浓缩压滤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降尘等(新建一座1100m3的初期雨水池),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乌沙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乌沙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和含油废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属于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豁免条件的,可按规定的环节和要求豁免管理);危废库(新建,20m2)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