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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华山交通转换中心《九华山交通转换中心(汽车客运站)功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九华山交通转换中心《九华山交通转换中心(汽车客运站)功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九华山交通转换中心(汽车客运站)功能提升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省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北侧,福光大道与新区环路交叉口
建设单位: 九华山交通转换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华境资环科技有限公司
拟审批时间: 2025年10月10日         
项目概况: 九华山交通转换中心(汽车客运站)功能提升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北侧,福光大道与新区环路交叉口。 项目主要对现有游客服务中心改扩建,并新建生态停车场改善景区服务环境,其中生态停车场占地面积103289m2(约154.93 亩),游客服务中心占地面积44157m2(约66.24亩)。生态停车场规划设置5207个停车位(含临时停车位204个),主要对现有的停车场(西侧地块)进行改造,使其和东北侧新建的停车场顺利衔接,形成一个完整的停车场,并在停车场中央部分新建一座停车楼(地下一层、地上二层);游客服务中心改扩建主要包括候车厅、票务大厅、集散大厅、游客区、长途客运站等功能区,其中候车厅、票务大厅、长途客运站及室内配套商业区属于本次改建工程内容,集散大厅、游客区为本次新增建设内容。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2年9月30日以皖发改社会〔2022〕556号文对项目予以核准(项目代码2108-340000-04-01-37180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注重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产生的废水收集后进入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用水,不外排;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满足《池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施工期环境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应分类处理,尽可能回收利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度。运营期生活污水、洗车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柯村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严格保护周边山体、植被等自然生态环境,严禁施工人员踩踏、砍伐周边植被,严禁临时施工用地超出项目用地范围。严禁在项目区域采石、挖砂、取土,项目区内的地形地貌应当严格保护,不得因本项目建设作任何改变。绿化植物采用本土植物,并与周边现有的植物相协调,严禁引进外来物种。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