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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简艾普拉链有限公司《精密拉链研发和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简艾普拉链有限公司《精密拉链研发和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精密拉链研发和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地点: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单位: 安徽简艾普拉链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希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拟审批时间: 2026年04月20日         
项目概况: 安徽简艾普拉链有限公司精密拉链研发和生产项目位于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江路260号1号厂房三楼,占地面积5000㎡。项目拟租用安徽蓝瑟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厂房约5000m2,购置购置拉链定寸机、贴布机等生产加工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各类拉链共4000万条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3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池州经开区经发局于2026年3月9日以池开管经〔2025〕217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512-341761-04-05-96217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注塑排咪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经1根2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甲醛和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的表4中相关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和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的表9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甲醛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浓度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排水一起进入市政管网,经管网排放至池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尾水排放至长江。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厂房隔声、设备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固体颜料的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等)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新建,15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严格对照相关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