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青阳宝镁精密制造有限公司《镁合金半固态压铸示范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 项目名称: | 镁合金半固态压铸示范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 | ||
| 建设单位: | 青阳宝镁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皖欣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 拟审批时间: | 2026年04月20日 | ||
| 项目概况: | 青阳宝镁精密制造有限公司镁合金半固态压铸示范线建设项目位于安徽青阳经济开发区童埠园区。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改造,新增4套850吨半固态压铸岛及配套的机器人等周边自动化系统,高精度CNC机加工线,打磨、射线探伤检测(新增使用一台日联UND160 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设备,属于Ⅱ类射线装置)、表面处理等全制程工艺和检测设备,配套进行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和消防系统改造。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200万件半固态镁合金电动自行车覆盖件、3C及汽车件产品生产能力,现有工程剩余已批未建的镁合金板压铸生产线不再建设。项目总投资4405.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84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18%。青阳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于2026年2月2日以青科工信技改〔2026〕6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601-341723-07-02-682995)。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压铸成型废气经“集气罩+静电油雾净化器”装置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粉末喷涂废气依托现有喷粉房密闭负压收集,经一套“旋风式分离器+滤芯回收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表面处理生产线酸碱雾废气和固化有机废气依托现有设施负压收集进入一套“洗涤塔+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脱水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浸渗废气通过真空泵和集气罩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锅炉和蒸汽发生器配备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密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项目脱水固化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以及粉末喷涂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铸造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中铸造工业排放限值要求;锅炉和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限值50mg/m3。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限值;厂界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和表2中规定的排放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运行厂区废水收集、治理和回用系统。浸渗废水、表面处理工艺废水、喷淋塔废水和车间保洁废水依托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隔油调节池+破乳池+气浮池+pH调节池+芬顿氧化池+斜管沉淀池+中间水池1+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中间水池2+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回用水池”,设计规模80m3/d);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依托安徽宝镁主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格栅过滤+絮凝沉淀+生物接触氧化+消毒+生产废水处理系统”,设计规模500m3/d),纯水制备浓水、锅炉及蒸汽发生器排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直接接入厂区回用水管道;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于安徽宝镁主项目还原渣直接冷却用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不外排环境。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切削液、表面处理槽渣、返工打磨漆渣、废脱模剂/切削液/浸渗剂包装桶、废表面处理药剂包装桶、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废抹布手套等沾染物、废活性炭、油雾净化器废油、油泥等)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并采取焚烧或利用的方式进行处置;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新建,15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严格对照相关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五)使用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设备应严格遵循操作规程,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杜绝麻痹大意思想,以避免意外事故造成对公众和职业人员的附加影响,使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应完善辐射安全管理体系,根据项目变化及时调整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及时开展核安全文化和辐射法律法规宣传,完善辐射安全监管制度,提高辐射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明确辐射工作人员数量,严格按照辐射工作人员名单做好辐射安全防护知识培训、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体检工作。每年聘请通过计量认证的监测机构对机房周边环境进行监测,以评价屏蔽效果,如监测数据异常,请立即停用设备,待查明原因,并修复屏蔽体后方可重新工作。按时上报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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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