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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至县水利局《东至县石城河干流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东至县水利局《东至县石城河干流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东至县石城河干流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
建设单位: 东至县水利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之信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拟审批时间: 2026年04月20日         
项目概况: 东至县石城河干流段防洪治理工程位于东至县官港镇、泥溪镇境内。工程建设范围为石城河干流及其支流官港河,治理总长度41.0km,其中石城河干流治理范围为老屋里至老虎洞,治理河长34.8km,支流官港河治理范围为跃进水库至港南段,治理河长6.2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清淤疏浚29.61km,新建护坡护岸21.71km,拆除重建蓄水堰2座,新建拦砂堰1座以及水文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项目总投资为19135.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39.83万元,占总投资的0.73%。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4年11月15日以东发改投资〔2024〕192号文对项目建议书予以批复(项目代码为:2411-341721-04-01-41341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注重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机械车辆清洗含油废水进行隔油沉淀池油水分离处理后回用,多余的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入周边河流,不会对周边水体产生不利影响;基坑排水采用中和沉淀法进行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多余部分或雨季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后抽排至周边沟渠水系,不得直接排放入石城河。施工人员就近租用民房,产生生活污水排入村镇现有污水处理设施,不外排。 强化施工扬尘防治,严格落实建筑物拆除、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抑尘措施;对开挖、表土堆场等作业面和道路定期洒水,道路及硬化地面定期清扫,控制运输车速,干燥大风天气时加密洒水频次;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管理,禁止使用超标排放车辆、施工机械。运输多尘料时,应用篷布遮盖或对物料适当加湿;水泥、砂石等材料应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施工道路洒水降尘的措施。此外加强车辆和施工机械的维修和保养,以减少汽、柴油的泄漏。尽量选用优质油料,减少有害尾气排放。弃土场距周边居民点距离100m以上,清淤方优先在远离居民点一侧堆放,弃土场应做好除臭措施,喷洒除臭剂,及时覆盖。在涉及焊接的工程和施工布置区处,设置移动式焊接烟尘收集措施。施工场地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要求。 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应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其中,项目施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项目土方优先在河道内部平衡利用,就地用于本工程建设后的多余部分交由属地政府管理,由政府根据相关规定按程序处理,施工期含油废水处置废油、废柴油和废柴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施工期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控制要求。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和施工方案,有效减少工程占地面积和扰动范围,严格控制施工便道、施工场地等临时工程占地范围,减缓工程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得违法违规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感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设置保护警示牌及施工围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对野生动物惊扰。 加强生态环保宣传,严禁捕杀野生动物或擅自破坏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及其生境。采取围堰施工减少对周围水体的影响;避让鱼类繁殖期。严格落实水土保持要求,表土分层剥离、堆放、回用,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复垦复绿,并防范外来物种入侵。根据周边实际环境条件,有针对性地开展生态恢复、生态补偿和生态监测,根据观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补救和保护措施。按《报告书》要求,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避免对生态红线区域产生不利影响;加强对施工区域周围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工作;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定期开展公众宣传和教育活动。 (三)严格落实饮用水源保护措施。施工期间应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缩短饮用水水源附近施工时间;增加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频次;采取围堰施工避免对饮用水水质的影响;在取水口上下游一定范围设置防污屏;加强管理,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进行任何污染饮用水水质的行为。 (四)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工程管理,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足量储备应急处置设备物资,做好与地方政府等相关单位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定期开展演练,严格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操作。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