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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青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青阳开发区东河园工业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青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青阳开发区东河园工业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青阳开发区东河园工业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池州市青阳县
建设单位: 安徽青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睿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拟审批时间: 2026年04月02日         
项目概况: 青阳开发区东河园工业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一期)项目位于青阳县蓉城镇东河园区,占地面积约1000m2,污水处理总规模为500m3/d。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套一体化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含细格栅、调节池及提升泵、事故池、一级反应池、一级高效沉淀池、二级反应池及中间水池、二级高效沉淀池、水解酸化反应器、高效生化反应器、MBR膜池及提升泵、加药间及风机房、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在线监测间、除臭一体化设备等);新建配套污水收集管网3400m,管径DN100mm;新建配套污水站处理后的尾水排放管道150m,管径DN150mm。项目总投资约1546.2万元,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5年9月2日以青发改〔2025〕492号文对项目可研报告予以批复(项目代码:2509-341723-04-01-422909);后于2026年2月12日以青发改〔2026〕104号文对项目可研变动内容予以批复,项目代码不变。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对调节池加盖密闭;反应池、沉淀池、水解酸化反应器、高效生化反应器、污泥浓缩池及污泥脱水间封闭集气;负压收集各单元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废气引入1套“除臭一体化设备(一级碱洗+生物箱式滤池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废气中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限值要求;厂界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规定;厂界处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污水处理站采用“细格栅+调节+一级反应+一级高效沉淀+二级反应+二级高效沉淀+水解酸化+A/O生化+MBR”处理工艺,出水水质中pH、COD、BOD5、SS、氨氮、石油类、氟化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要求,总磷、总氮执行青阳县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总铬、总铝、总锌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966-2024)表1直接排放限值。出水经尾水管网接入青阳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外排至青通河。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栅渣、废滤膜、在线监测废液、废机油及废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处置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优先采用焚烧和利用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严格限制填埋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间(7㎡)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严格对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项目物化污泥在污泥脱水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化污泥需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进鉴别,鉴别结果出来前按照危废进行管理,若鉴别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若不是危险废物,可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相关要求进行贮存和处置,同时将鉴别结果载入排污许可证。运营单位必须建立详细的污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重金属含量及最终去向。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