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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三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加工处置100万吨非金属废弃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集中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安徽三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加工处置100万吨非金属废弃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加工处置100万吨非金属废弃物项目
建设地点: 池州市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迎宾大道以南原星河动力项目地块
建设单位: 安徽三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华境资环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5年05月09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迎宾大道以南原星河动力地块,占地面积约3500平方米。项目购置振动给料机、颚式破碎机、振动分筛机、皮带运输机等相关生产和辅助设备27台(套),形成年加工处置100万吨非金属废弃物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9.7万元,占总投资的10.6%。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以江南管产〔2023〕29号对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303-341763-04-05-24412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生产区地面全硬化,各生产工序均配备水喷淋装置,物料输送皮带全封闭设置。原料装卸区设置喷淋、成品临时堆存区利用加厚防尘布覆盖,加强喷淋洒水降尘;铲车铲装过程和给料过程采取喷淋洒水等降尘措施;原料给料、破碎、筛分过程采用湿式加工工艺进行抑尘;厂区配备洗车平台,车辆进出进行清洗;成品输送过程中,车辆承载的物料必须进行全覆盖,切实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高尖、无扬尘的要求;项目拆除工程采用湿法作业,在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拆除工序采取喷淋、洒水、喷雾等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所有外排废水应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以及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项目运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运输和装卸,严禁超载、超速和使用高音喇叭等。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泥饼用于场地平整回填;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液压油、废含油抹布和废油桶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库(新建,60m2)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5m2,移动式,期满后按相关规定由厂家回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落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做好厂区绿化工作。 (二)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加强技术人员的环保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三)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控。按分区防渗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严格落实厂区建构筑物防渗措施,特别是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废水污染物中COD排放总量和NH3-N排放总量纳入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统一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