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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鹏翔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鹏翔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件汽车等配套零部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集中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安徽鹏翔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鹏翔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件汽车等配套零部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安徽鹏翔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件汽车等配套零部件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省池州市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淝河路以北、仙寓山路以西
建设单位: 安徽鹏翔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5年05月09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淝河路以北、仙寓山路以西,占地面积约50亩。项目购置压铸机、打磨机、抛丸机、CNC数控机床等生产及配套设备95台(套),形成年产2000万件汽车、家具等配套零部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0.5%。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产业发展部于2023年1月5日以江南管产〔2023〕1号对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301-341763-04-02-15248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保温炉产生的保温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入袋式除尘器处理,由一根15 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压铸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入一套“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 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自动封闭抛丸机产生的抛丸粉尘通过管道收集后,与集气罩收集的打磨粉尘一同通入一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由一根15 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塑房密闭设置,喷塑粉尘通过自带的过滤器和高效滤筒的袋式除尘器后,与集气罩收集的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以及通过集气罩收集的电火花加工废气一同通入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由一根15 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固化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一根 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固化房密闭设置,固化废气通过管道输送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由一根15 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项目保温、抛丸、打磨、焊接、电火花加工和喷粉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以及压铸、固化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氮氧化物还应满足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2020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中“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压铸用排水、超声波清洗废水、脱脂废水、脱脂清洗废水、钝化清洗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已建,处理能力为20m3/d,工艺为“隔油+中和+化学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纳管排放。所有外排废水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以及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方可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切边和切锯工序产生的废边角料、抛丸和打磨等工序产生的金属屑、除尘器收集粉尘、废焊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废砂纸、不合格模具等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定期委托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废炉渣、废活性炭、废切削液、清洗过程产生的槽渣、废药剂包装桶、污泥、废润滑油、电火花加工过程的废渣、废脱脂槽渣、喷粉废料、废钝化槽液等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库(已建,200m2)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已建,25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