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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华山风景区农林水利局《九华山风景区天池水库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九华山风景区农林水利局《九华山风景区天池水库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九华山风景区天池水库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
建设单位: 九华山风景区农林水利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复岘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拟审批时间: 2025年12月26日         
项目概况: 一、天池水库新建工程项目位于九华山风景区九华镇境内龙溪河上游,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库大坝及枢纽建设、机电安装、自动化及工程信息化工程、供水设施建设、边坡工程、交通工程等。其中天池水库大坝采用堆石混凝土重力坝,坝顶高程774.50m,坝底高程736.50m,最大坝高38.00m,坝顶宽6.00m,长度110.8m,总库容29.45万m3,兴利库容24.20万m3。水库建成后将在坝址下游70m处新建水厂一座,水厂工程规模为8000m3/d。为保障大坝安全,根据设计规范对两侧坝肩边坡进行加固处理,同时对库区道路和九黄公路(库区段)进行改造建设。项目由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发展规划处以发展规划处九发改[2025]29号批复立项,项目代码:2309-341791-04-01-92392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注重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期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车辆冲洗及其他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回用。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处理处理后达标后回用于冲厕、绿化,不外排。 施工场地作业采取围挡、覆盖、冲洗、地面硬化、湿法作业、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工程爆破优先选择凿裂爆破、预裂爆破、光面爆破和缓冲爆破等技术,开挖湿法作业、定期洒水;混凝土拌和系统采用封闭式拌和楼,内设袋式除尘器、设置封闭式库房,采取遮盖、洒水等措施、采用封闭运输;针对燃油废气采取符合国家有关机械、机动车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加强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针对交通粉尘设置限速标志、清扫洒水、运输车辆的密封和车辆保洁、道路绿化;针对焊接烟尘设置移动式焊接烟尘处理器。施工期废气SO2和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总悬浮颗粒物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施工期混凝土拌和系统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限值。砂石加工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 施工期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控制要求;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应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严格控制施工便道、材料堆放场占地范围;施工临时占地使用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恢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 (二)运营期净水厂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处理处理后达标后回用于冲厕、绿化,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施工规划,不得随意扩大作业面。科学设置弃渣场,弃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施工前对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实施生态修复。根据周边实际环境条件,有针对性地开展生态恢复、生态补偿和生态监测,根据观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补救和保护措施。按《报告书》要求,蓄水初期、运行期均采取生态流量泄放保证下游生态需水;设置分层取水,减少低温水下泄对下游水生生态的影响;本工程建设需永久占用林地,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使用林地手续,项目在取得林业用地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四)本项目不涉及移民安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工程管理,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与当地人民政府的应急联动,定期开展演练。 (六)蓄水前自行开展阶段环境保护验收,将水库蓄水和运行期生态流量下泄方案、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低温水减缓设施、库底清理情况、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移栽等作为主要验收内容,验收合格后方可蓄水。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适时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