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国风新型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东至天井石灰岩矿50万吨/年露天采矿一期工程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东至天井石灰岩矿50万吨/年露天采矿一期工程改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池州市东至县 | ||
建设单位: | 安徽国风新型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观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
受理时间: | 2025年05月09日 | ||
项目概况: | 安徽国风新型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东至天井石灰岩矿50万吨/年露天采矿一期工程改建项目位于东至县葛公镇天井村,矿区面积0.6718km2。项目矿山设计利用资源量5100.55万吨(新增熔剂用白云岩矿资源量2586.95万),开采范围面积由0.1149km2扩大至0.4026km2,开采规模保持不变,仍为50万t/a。采用爆破露天开采方式,公路开拓-汽车运输,自上而下水平分台阶开采。项目在现有破碎站东侧新建1座9305m2破碎厂房,新增1条加工熔剂用白云岩及剥离物破碎线;在现有破碎站东北侧新建1座3392m2剥离物综合利用厂房,建设1条剥离物综合利用生产线;产品方案由年产50万吨电石用石灰岩调整为年产20万吨电石用石灰岩和30万吨熔剂白云岩。矿区东北方向新建1座24000m2排土场。项目总投资约639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305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4.77%。安徽国风新型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编制完成了《安徽国风新型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东至天井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修编)》,并于2022年8月通过审查。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3年5月22日以池经信矿山函〔2023〕48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对破碎筛分车间进行整体封闭;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破碎站投料口设置水喷淋装置,在投料时形成水幕抑尘、降尘;输送过程中的粉尘采取输送皮带密闭,并在输送皮带落料口设置水喷淋装置抑尘;破碎站区未经收集处理的粉尘,采用厂房隔尘沉降及车间顶部及出入口喷淋抑尘进行控制。 露天采场:项目选用中深孔爆破,按顺序先后对穿孔爆破作业区进行穿孔爆破作业,应通过优化爆破设计参数减少粉尘的产生,并在爆破前向预爆区洒水、爆破后对爆破区域进行洒水以减少爆破粉尘扩散;表土剥离及破碎锤破岩等过程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定期清洗厂区道路,对装卸等产尘点进行洒水抑尘。 排土场:剥离表土应集中规范堆存,并在排土场坡面下方修建拦渣坝,撒播草籽进行绿化。排土场周边采取绿化措施,在卸土时应洒水并压实。 运输道路:对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同时定期对路面进行清扫及洒水;加强道路两侧绿化;矿石、石料运输车辆应采取篷布加盖,严格控制车速,车辆进、出场时应进行冲洗,产品装车后,对表面进行洒水,增加含水率,降低产尘量。 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参照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3576-2020)中表1“矿山开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执行;颗粒物无组织控制要求参照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3576-2020)中表2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建成运行后,洗石废水、工业场地初期雨水及车辆冲洗水、排土场排水及采场排水等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矿区生产,不外排。 矿区新建1座2000m3土石分离废水沉淀池,将已建蓄水池改造为3000m3的排土场排水沉淀池;东采场下方新建1座300m3沉淀池。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做好噪声控制,对车间做吸音、隔音处理等。矿山加工区部分噪声大的区域(如破碎、筛分区域)采用吸声材料,安装隔声窗。加工区厂界周围种植宽叶树木降低噪声;项目应避免夜间运输,控制车速,加强运输车辆和运输道路的维护管理,加强矿山至道路两侧植树绿化;爆破作业固定在每天的昼间固定时段,尽可能在爆破施工中选用低爆速、低威力的炸药以降低爆破振动,合理控制爆破分段间隔时间,对空压机作业时产生的振动影响分别采用间接隔振和对地基进行减振处理等加以削减。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控制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项目产生的废土及沉淀池沉渣运至排土场暂存后用于后期复绿;泥饼运至泥饼库暂存,进行综合利用或后期复绿;布袋收集粉尘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项目设备及车辆维修全部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设备及车辆维护修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同步交由第三方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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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