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一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220吨树脂功能新材料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 项目名称: | 年产36220吨树脂功能新材料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 ||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 | ||
| 建设单位: | 安徽一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科欣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
| 拟审批时间: | 2025年11月03日 | ||
| 项目概况: | 安徽一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离子交换和吸附功能材料生产和循环利用项目(年产30000吨离子交换和吸附功能材料生产线项目、年产20000吨七水硫酸镁项目、年产2000吨联苯二氯苄项目及年回收再利用28000吨离子交换和吸附功能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本次重新备案,项目名称变更为“年产36220吨树脂功能新材料建设项目”)于2021年10月12日取得我局批复(池环函〔2021〕254号)。项目因市场原因需对产品方案、主要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等及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变动,废气新增特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二噁英类,对照生态环境部《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规定,该项目调整属于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调整后主要建设内容为: (一)主体工程: 车间一:建设8条聚合白球中间体生产线,生产能力7635t/a,主要包括聚合、过滤、蒸馏、水洗、干燥等工序;建设1条吸附树脂(I)和1条吸附树脂(Ⅱ)生产线,生产能力800t/a吸附树脂(I)、700t/a吸附树脂(Ⅱ),主要包括聚合、过滤、水洗、溶剂提取等工序。 车间三:建设5条苯乙烯系阴树脂生产线(苯乙烯大孔弱碱阴树脂2条、苯乙烯大孔强碱阴树脂2条、苯乙烯凝胶阴树脂1条),生产能力4000t/a苯乙烯大孔弱碱阴树脂、3000t/a苯乙烯大孔强碱阴树脂(1090t/a自用,1910t/a外售)、3000t/a苯乙烯凝胶阴树脂,主要包括氯甲基化、胺化、过滤、蒸馏、甲缩醛洗、水洗、转型等工序;建设2条丙烯酸阴树脂生产线(丙烯酸凝胶阴树脂1条、丙烯酸大孔阴树脂1条),生产能力1000t/a丙烯酸凝胶阴树脂、1500t/a丙烯酸大孔阴树脂,主要包括胺化、季胺化、过滤、甲醇洗、精馏、水洗等工序;建设7条阳树脂生产线(凝胶阳树脂2条、丙烯酸系弱酸阳树脂1条、特种阳树脂2条、苯乙烯系大孔强酸阳树脂2条),生产能力7000t/a凝胶阳树脂(2716t/a自用,4284t/a外售)、2500t/a丙烯酸系弱酸阳树脂(1124t/a自用,1376t/a外售)、1000t/a特种阳树脂、5000t/a苯乙烯系大孔强酸阳树脂,主要包括磺化、亚酰胺化、水解、过滤、蒸馏和转型等工序;建设1条吸附树脂(Ш)生产线,生产能力500t/a,主要包括后交联、过滤、蒸馏、淋洗等工序;建设3条GMP树脂生产线(GMP苯乙烯凝胶阴树脂(I)1条、GMP凝胶阳树脂1条、GMP丙烯酸系弱酸阳树脂1条),生产能力600t/a GMP苯乙烯凝胶阴树脂(I)、1200t/a GMP凝胶阳树脂、600t/a GMP丙烯酸系弱酸阳树脂,主要包括乙醇洗、纯水洗、干燥、粉碎等工序。 车间四:建设5条再生树脂生产线(2条再生阳树脂、2条再生阴树脂、1条再生混床树脂),生产能力3750t/a再生阳树脂、4000t/a再生阴树脂、1000t/a再生混床树脂,主要包括酸洗、碱洗、水洗、再生等工序。 (二)公辅及储运工程: (1)依托园区供水、供电系统;(2)新建1座循环水站;(3)供热蒸汽依托园区集中供热;(4)新增冷冻系统、空压站等装置;(5)原料罐区罐组一布置:1座100m3苯乙烯储罐、1座60m3二乙烯苯储罐、1座45m3异丁醇储罐、1座45m3丙烯酸甲酯储罐、1座45m3甲苯储罐、1座60m3甲醇储罐、1座45m3汽油储罐、1座100m3 30%液碱储罐、1座60m3 30%盐酸储罐、1座45m3二氯乙烷储罐,1座60m3 40%二甲胺储罐、1座60m3 30%三甲胺储罐、1座45m3二甲氨基丙胺储罐、1座35m3二乙烯三胺储罐、1座45m3甲缩醛储罐、1座30m3乙醇储罐,罐组二布置:1座30m3丙烯腈储罐,罐组三布置:1座45m3 20%发烟硫酸储罐、1座45m3氯磺酸储罐,3座60m3回收硫酸储罐、1座45m3 98%硫酸储罐;(6)仓库3栋,仓库一(甲类)用于储存原料甲基丙烯酸甲酯、亚硝酸钠、次甲基蓝、三乙胺、二甲基乙醇胺、环己胺、吡啶、甲醛、氯甲烷等;仓库二(丙类)用于储存原料乌洛托品、回收废树脂及各类白球中间体等;仓库三(丁类)用于储存原料三烯丙基异氰脲酸酯、三羟甲基丙烷三甲基丙烯酸酯、二乙二醇二乙烯基醚、液蜡、聚乙烯醇、氯化钠、明胶、硼酸、氢氧化钠等,副产硫酸铵、硫酸钠,各类树脂成品。 项目总投资为2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69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7.35%。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5年4月30日以池工信技术〔2025〕32号文对项目进行变更备案(项目代码:2020-341721-26-03-043025)。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车间一有机废气经呼吸口接管收集后,通过“一级水冷(20℃)+两级深冷(-15℃)”预处理,车间三苯乙烯系阴树脂及GMP树脂生产产生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两级水洗+一级碱洗”预处理,丙烯酸系弱酸阳树脂产生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一级酸洗+一级水洗”预处理,再一并经“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RTO+急冷+一级洗涤脱酸+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车间一干燥废气颗粒物经设备自带废气收集装置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3)车间三凝胶阳树脂和大孔强酸阳树脂生产废气管道收集后,经“两级碱洗+一级水洗”处理达标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4)车间三特种阳树脂和吸附树脂(Ⅲ)生产产生废气管道收集后,经“两级碱洗+一级水洗+除湿+两级树脂吸附脱附”处理达标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5)车间三GMP树脂粉碎及包装产生的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6)危废库及罐区产生的废气收集后,合并经“一级酸洗+一级水洗+除湿+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罐区酸性废气通过“一级碱洗+一级水洗”处理,处理后合并排放,由2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7)污水处理站调质池、芬顿池、微电解池、混凝沉淀池、缺氧池等加盖密闭,废气经“生物除臭塔+一级酸吸收+一级水吸收”处理达标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8)研发中心实验室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一级水洗+除湿+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由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苯乙烯、丙烯酸甲酯、丙烯腈、甲基丙烯酸甲酯、甲苯、氯化氢、氨、甲醛、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类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6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甲醇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及其修改单表6中排放限值;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三甲胺以及NH3、H2S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限值要求。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甲苯、氯化氢、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标准限值要求;甲醇、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297-1996)表2中无组织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三甲胺和NH3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可视化设计。 拟建项目工艺高盐废水经“pH调节+混凝沉淀+MVR蒸发”预处理、高COD废水经“微电解+芬顿氧化+混凝沉淀”预处理、低COD废水经低浓废水调节池调节,再与其他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循环置换排水、真空系统置换废水、尾气吸收废水、生活污水等)一并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设计处理能力1200m3/d,采用“水解酸化+UASB+两级A/O+沉淀”深度处理。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标准后进入东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废滤网、蒸馏釜残、母液蒸馏釜残、胺化母液、精馏釜残、废碎树脂、混凝沉淀物、废杂盐、废弃包装物、废树脂、废活性炭、废脱附液、物化污泥、实验废液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为56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废氯化钠和生化污泥应进行属性鉴别,并按鉴别结果妥善处置。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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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