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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池州金舸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4.5万净重吨废旧船舶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州金舸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4.5万净重吨废旧船舶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4.5万净重吨废旧船舶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池州市贵池区乌沙镇
建设单位: 池州金舸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观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拟审批时间: 2025年11月03日         
项目概况: 池州金舸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4.5万净重吨废旧船舶循环利用项目位于池州市贵池区乌沙船舶工业基地。项目租赁安徽金朝造船有限公司厂区内的5号和6号船台后半段建设1个约20000平方米船舶拆解区域,并购置卷扬机、剪刀机、抓钢机等设备,形成年废旧船舶循环利用4.5万净重吨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7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6.6%。项目于2025年7月22日在池州市贵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号为贵发改备〔2025〕120号,项目编码为2507-341702-04-05-12133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管控要求,项目切割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收集后无组织排放。抽油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石棉拆卸采用湿式拆卸方式,石棉拆卸烟尘无组织排放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石棉尘和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项目废水收集处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项目初期雨水依托安徽金朝造船有限公司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泵送至厂区一体化废水处理设施经“隔油沉淀”后纳管送至乌沙镇西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池州高新区乌沙船舶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项目初期雨水依托安徽金朝造船有限公司处理后排入池州高新区乌沙船舶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安徽金朝造船有限公司化粪池预处理经吸粪车运走。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控制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制冷设备、废塑料、废玻璃、急救设备等备件和移动式烟尘净化器的收尘等,均可按再生利用废料分类回收。危险废物有废油、油泥、油柜油箱、废石棉、废电路板及电子器件、含油抹布、漆渣、废灯管等,其中废油、油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带离出厂,不在厂区贮存,其他危废由厂区内危废中转间(20m2),日产日清转运至乌沙镇金舸危废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利用或焚烧处置,可利用、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严禁直接填埋处置,严格落实含产品在内的拆解物按“日产日清”落实转运制度。重点关注本项目危废入库及贮存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还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