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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年产250吨聚酰亚胺单体、9000吨光刻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年产250吨聚酰亚胺单体、9000吨光刻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250吨聚酰亚胺单体、9000吨光刻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安徽东至化工园区
建设单位: 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显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拟审批时间: 2025年11月03日         
项目概况: 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年产250吨聚酰亚胺单体、9000吨光刻胶技改项目位于池州东至化工园区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不新增用地。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建设年产250吨聚酰亚胺单体技改项目,二期建设4500吨光刻胶技改项目,三期建设4500吨光刻胶技改项目。主要内容为新建甲类车间五、201原料罐组,扩建203甲B罐组,依托厂区已建的甲类车间二、甲类仓库二、丙类仓库二、综合楼、配电室、中控室、消防泵房、公用工程房、事故水池及污水处理站等及配套公用工程。项目总投资4716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530万元。项目于2025年5月19日取得经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的批复(池工信技术[2025]39号),(项目代码:2505-341700-04-02-75401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主体工程: (1)原环评设计102甲类车间二内产品取消,改为建设本项目一期250t/a聚酰亚胺单体产品生产线,包括BPDA(联苯四甲酸二酐)、ODPA(二苯醚二酐)、CBDA(环丁烷四甲酸二酐)三种产品。主要工艺包括脱卤偶联反应、缩合反应、酸化反应、水解反应、环合反应、蒸馏、过滤、离心、干燥等。产能为年产250t/a聚酰亚胺单体(其中联苯四甲酸二酐80t/a、二苯醚二酐140t/a、环丁烷四甲酸二酐30t/a)。 (2)原环评设计105车间及其产品取消,改为新建甲类车间五,建设本项目二期4500t/a、三期4500t/a光刻胶产品生产线。主要工艺包括搅拌混合、过滤、灌装。产能为年产9000吨光刻胶(其中PS型光刻胶产品1800t/a、BM型光刻胶产品 2400t/a、RGB型光刻胶产品2400t/a、PR正型光刻胶产品 1200t/a、PFA型光刻胶产品1200t/a)。 (二)公辅及储运工程: (1)项目供水、去离子水制备、循环水、消防、排水、制氮均依托现有设施;(2)新增1套14Nm3/min的空压机组;(3)依托现有配电室,新增1台1600KVA干式变压器,分配电室设置4台1600KVA干式变压器;(4)一期二酐单体生产过程用热来源于园区集中供热,二期、三期不涉及用热;(5)一期扩建203罐区,新增1个50m3DMF储罐、1个50m3回收DMF储罐、1个50m3醋酸酐储罐、1个50m3回收醋酸酐储罐、1个50m3乙酸乙酯储罐、1个50m3回收乙酸乙酯储罐、2个50m3硫酸储罐、1个50m3盐酸储罐,依托现有2个40m3 30%液碱储罐、2个40m3 25%氨水储罐,依托现有205甲类仓库二和207丙类仓库二;(6)二期新建201罐区,内设2个50m3丙二醇甲醚醋酸酯(PGMEA)储罐、1个50m3丙二醇甲醚(PGME)储罐、1个3-乙氧基丙酸乙酯(EEP),依托现有205甲类仓库二,三期依托二期。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102甲类车间二ODPA缩合反应产生的氮氧化物经过SCR脱硝预处理后同其他工艺废气、203罐区新增储罐呼吸气一起进入一套一级水喷淋+一级降膜吸收+一级碱洗+除湿+一级活性炭+两级活性纤维吸附后经1根28m高排气筒DA006达标排放;每条生产线进料和包装均设置1个密闭进料间和1个密闭包装间,进料和包装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15排放;(2)105甲类车间五光刻胶进料设密闭进料间,粉尘经整体换风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其他工段有机废气经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后共用1根25m高排气筒DA016排放;201罐区呼吸气并入105车间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3)危废间废气依托现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10排放;(4)污水处理站生化单元恶臭依托现有两级水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9排放。 污水站排放的非甲烷总烃,102车间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醇、DMF、乙酸乙酯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 34/ 4812.3—2024)表1和表2限值;105车间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丙酮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电子工业》(DB 34/ 4812.5-2024);颗粒物、氮氧化物、氯化氢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醇、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 34/ 4812.3-2024)表3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可视化设计。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一期二酐产品含盐工艺废水和喷淋塔置换水蒸发除盐后和纯水制备的浓水、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同循环冷却排水接管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三期不新增工艺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同循环冷却排水接管园区污水处理厂,经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经管道排入长江东至段。 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150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絮凝沉淀+芬顿+絮凝沉淀+水解酸化+UASB厌氧+二级A/O+生化沉淀。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酐生产固废、高盐废水预处理废盐、光刻胶生产固废、设备清洗产生的废有机溶剂、废滤芯、设备保温废石棉、废机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劳保、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在线监测废液、废包装材料、废SCR脱硝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占地面积为90m2)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严格对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