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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诺尔康药业有限公司(原安徽美致诚药业有限公司)《原料药精烘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诺尔康药业有限公司(原安徽美致诚药业有限公司)《原料药精烘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原料药精烘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 安徽诺尔康药业有限公司(原安徽美致诚药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皖欣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拟审批时间: 2025年09月12日         
项目概况: 安徽诺尔康药业有限公司原料药精烘包项目位于池州东至化工园区安徽诺尔康药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新增用地1334m2。将原八车间精烘包200吨/年苯磺酸氨氯地平粗品、30吨/年草酸罗沙替丁粗品、20吨/年利格列汀粗品精制生产线调整至新建十一车间精烘包内,八车间精烘包内其他产品保持不变,项目不新增原料药生产产能。项目新建1栋甲类车间、1间变配电室,布设苯磺酸氨氯地平粗品、草酸罗沙替丁粗品和利格列汀粗品的精制生产线,依托现有公辅、储运设施,配套建设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0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68%。经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4年8月19日以池工信技术〔2024〕52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编码:2409-341700-04-02-968790)。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主体工程: 新建1栋甲类车间,布设1座精烘包,新建2条苯磺酸氨氯地平粗品精制生产线、1条草酸罗沙替丁粗品精制生产线和1条利格列汀粗品精制生产线,经脱色、过滤、结晶、离心、干燥、粉碎、包装等工艺,形成年产200吨/年苯磺酸氨氯地平原料药、30吨/年草酸罗沙替丁原料药及20吨/年利格列汀原料药精制产能。 (二)公辅及储运工程: (1)依托现有综合楼、控制室,新建1间变配电室;(2)依托园区供水、供电、供热系统;(3)依托现有循环水系统、消防系统、空压系统,新增制冷系统;(4)依托现有1台20m3甲醇立式固定顶储罐;1台20m3乙醇立式固定顶储罐;(5)依托现有1座甲类仓库、2座丙类仓库。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生产工艺有机废气经车间“一级水吸收装置”处理后,接入全厂“一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两级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2)粉碎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2)排放。活性炭吸附装置应采用优质活性炭(碘吸附值≥800 mg/g)作为吸附剂,活性炭填充量和更换周期应按《报告书》中要求落实。 工艺废气中有组织废气颗粒物、甲醇及非甲烷总烃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中规定的排放限值。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甲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监控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中规定的排放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地坪冲洗水、尾气吸收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生化系统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60m3/d,处理工艺“调节+脉冲电凝+芬顿氧化+澄清滤器+调节+脉冲厌氧+两级A/O生化+混凝沉淀+清水池”。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器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可利用、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严禁直接填埋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占地面积为238m2)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严格对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