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州市贵池区交通运输局《秋浦河航道整治工程5号、6号抛泥区抛泥清除恢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秋浦河航道整治工程5号、6号抛泥区抛泥清除恢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
建设地点: | 池州市贵池区 | ||
建设单位: | 池州市贵池区交通运输局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重晨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拟审批时间: | 2025年09月12日 | ||
项目概况: | 秋浦河航道整治工程于2019年在5#抛泥区、6#抛泥区进行抛泥,其中5#抛泥区位于贵池区南闸村,用地832亩,抛泥前用地为水塘;6#抛泥区位于贵池区中窑,用地451亩,抛泥前用地为鱼塘,两处均位于安徽贵池杏花村省级湿地公园范围内。本项目对5#、6#抛泥区抛泥进行清除,5#抛泥区实际开挖清除土方765226m3,6#抛泥区开挖清除土方20912m3,重新处置合计弃土786138m3。设弃土区两处,1号弃土区位于贵池区涓桥镇罗村,占地面积117.26亩,2号弃土区位于贵池区涓桥镇杨冲,占地面积285.25亩。项目总投资4518.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5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5.67%。池州市贵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4年12月13日以贵发改审批〔2024〕554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项目代码2412-341702-04-05-939258)。贵池区人民政府2025年8月18日出具了《关于秋浦河航道整治工程5号、6号抛泥区抛泥清除恢复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注重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阶段应避开雨季和洪期;施工产生的废水收集后进入临时隔油沉淀池处理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用水,不外排;施工期开挖过程排水排入周边灌溉沟渠用于农田灌溉,不得直接排入秋浦河,排水用于农田灌溉应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要求;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满足《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等要求;施工期废气排放应满足《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施工期环境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弃土和普通污泥运至弃土场回填,油泥定期清理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建筑垃圾应分类处理,尽可能回收利用。 优化施工设计方案,施工期尽量减少对安徽贵池杏花村省级湿地公园的影响,避免对秋浦仙境风景名胜区造成影响。禁止在安徽贵池杏花村省级湿地公园、秋浦仙境风景名胜区内设置施工营地、施工场地、堆放施工废料等。 2.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和施工方案,有效减少工程占地面积和扰动范围,减缓工程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5#抛泥区保留鹭科鸟类栖息岛共6处、涉禽、游禽栖息地共3处,保留面积36亩。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保护物种迁徙期和越冬期。施工结束后应采取修复措施,抛泥区恢复水面与植被,弃土区应及时覆土复绿。跟踪开展生态监测,完善生态恢复、补偿措施。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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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