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恒光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胺催化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产3000吨胺催化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 | ||
建设单位: | 安徽恒光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晋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拟审批时间: | 2025年09月02日 | ||
项目概况: | 安徽恒光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胺催化剂技改项目位于安徽池州东至化工园区安徽恒光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厂区东部地块。项目依托厂区东部地块现有1#生产车间,利用现有胺催化剂产品生产线的设备,削减现有4大类胺催化剂产品规模至800t/a,新增38小类胺催化剂产品规模2200t/a,依托现有公辅、储运及环保工程,技改完成后,各类胺催化剂产品生产总规模仍为3000t/a。项目总投资10000.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0%。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4年10月17日以池工信技术〔2024〕72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503-341700-04-02-128609)。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车间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粉尘气体和挥发性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或套管收集后,引入1#车间顶部现有“碱喷淋+光催化+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的排气筒(P1)排放;检测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引入综合楼顶部现有的“酸喷淋+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P3)排放。 项目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中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按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限值执行。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可视化设计。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处理系统置换排水、循环冷却水系统置换排水、地坪冲洗废水等,以上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东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依托厂区东部地块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200m3/d,处理工艺为“沉砂+pH调节+混凝反应+絮凝沉淀+水解酸化+好氧曝气+斜板沉淀”。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如内包装废品、检测废液、废过滤渣/液、废活性炭、废机油及桶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20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严格对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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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