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集中区生态环境局拟对池州市安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万件高端工业铝材浇铸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产8万件高端工业铝材浇铸件项目 |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池州市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安安产业园 | ||
建设单位: | 池州市安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皖欣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受理时间: | 2025年07月29日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安安产业园7号厂房部分区域,用地面积约5500平方米。项目购置集中熔铝炉、倾倒熔炉、离心浇铸机、低压压铸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32台(套),形成年产8万件高端工业铝材浇铸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1%。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和管理。项目废气主要为熔化扒渣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除渣除气废气、压铸离心浇注废气、危废库废气、食堂油烟。熔化扒渣废气、除渣除气废气、压铸离心浇注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收集后废气统一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尾气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28)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危废库废气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在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2.0mg/m3的标准要求后排放。 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有组织氟化物、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1中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冷却水排水及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冷却水排水在满足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属于一般固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布袋,定期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切削液、收集粉尘、铝灰渣等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定期送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库(依托现有,1000m2)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依托现有,5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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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