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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泰卓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电磁屏蔽膜200万平方米,导热胶5000吨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集中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安徽泰卓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电磁屏蔽膜200万平方米,导热胶5000吨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电磁屏蔽膜200万平方米,导热胶5000吨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安徽省池州市江南产业集中区
建设单位: 安徽泰卓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华境资环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5年07月30日         
项目概况: 安徽泰卓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电磁屏蔽膜200万平方米,导热胶5000吨产品项目位于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项目租赁安徽省江之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空置的两层厂房作为生产场所建设6条电磁屏蔽膜生产线(包括离型膜、导电胶膜、银膜)及2条导热胶生产线,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产电磁屏蔽膜200万平方米,导热胶5000吨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为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25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50%。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产业发展部于2024年10月16日以江南管产〔2024〕204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408-341763-04-01-51449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粉料称量间粉尘密闭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无尘上料区、烘干区环境集气废气、离型膜和导电胶膜烘干炉管道收集废气以及导热胶生产区环境集气废气收集后经“冷却降温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银膜烘干炉废气单独收集引入三级冷凝装置回收溶剂回用于生产,不凝气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废气集中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DB34/481 2.1-2024)表1中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碳黑尘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DB34/4812.1-2024)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循环水外排水,废水排放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和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不合格导电胶膜、不合格银膜、冷凝液、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化学品包装物、废金属渣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新建,50m2)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21〕20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