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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池州汇德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年处理5万吨失效催化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改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州汇德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年处理5万吨失效催化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改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处理5万吨失效催化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改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安徽池州高新产业开发区西区金源西路
建设单位: 池州汇德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绿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5年07月25日         
项目概况: 池州汇德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年处理5万吨废催化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改提升项目位于池州高新区西区。项目对现有“年处理5万吨废催化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改提升项目”进行技改,通过年处理3.5万吨废催化剂、1.5万吨含铝污泥(一般固废),生产14.18万吨/年液体聚合氯化铝、3.74万吨/年改性硅粉及3.6282万吨/年复合碳源(副产品)。项目建成后不再生产现有项目中的钾明矾、硫酸铝、固体氯化铝、改性PE塑料粒子,以及利用废包装袋生产PP塑料颗粒。项目总投资7175.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9万元,占总投资的2.2%。池州市贵池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4年8月2日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2025年4月16日对备案内容予以调整(项目代码:2408-341702-04-02-15542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6#生产车间废催化剂利用酸浸工序和铝泥再生利用酸浸产生的氯化氢收集后分别经1套两级石墨冷凝器回收HCl后,再各自通过1套“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储罐区产生的大小呼吸废气收集后经“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以上废气处理后共同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2)4#生产车间滤渣资源化生产线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3)4#生产车间废催化剂滤渣资源化生产线中干燥、混料、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4)危废库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 项目氯化氢废气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有机废气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 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排放要求,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要求,氯化氢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排放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生产废水在厂区内经“两级调节反应+混凝+沉淀+中和”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前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现有项目暂存滤渣未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同时做好滤渣处理台账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除重金属后产生的稀土复盐渣、废催化剂包装袋、板框压滤回收的废滤布、污水处理站物化污泥、废矿物油及包装桶、废弃劳保用品、实验室废液、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原料间及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775m2、65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21〕20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