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集中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安徽皓渊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亿米高端面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产1.2亿米高端面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
建设地点: |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 | ||
建设单位: | 安徽皓渊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保江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
受理时间: | 2025年08月07日 | ||
项目概况: | 一、安徽皓渊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亿米高端面料项目位于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项目法拍购买原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块100亩土地,依托现有厂房约17000平方米(1#、2#),并新建厂房约30000平方米(3#、4#、5#);于1#厂房内布设1000台喷水织布机、200台喷气织布机及其相应生产设备,2#厂房内布设2条数码印花线、1条复合线,3#厂房内布设8台加弹机、10台整浆联合一体机、4条涂层生产线、2条压延生产线,4#厂房内布设800台喷水织布机及其相应生产设备,5#厂房内布设100台喷气织布机及其相应生产设备、后处理生产线,配套建设公辅设施及环保工程,形成年产1.2亿米高端面料生产产能。项目总投资为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08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5.41%。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产业发展部于2023年9月18日以江南管产〔2023〕149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309-341763-04-01-440275)。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加弹废气收集后经“静电油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2)浆丝烘干废气收集后经“干式除雾+静电油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3)天然气直燃、定型废气收集后经“低氮燃烧器+余热回收+三级水喷淋+静电式油烟净化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4)调胶、涂层烘干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5)投料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6)密炼、开炼、过滤、压延废气收集后经“两级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7)导热油炉配备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8)印花、复合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9)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经“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 项目加弹、压延工序有组织有机废气排放分别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 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表1中化学纤维制造工业排放限值和塑料制品工业排放限值;浆丝烘干、定型、涂层、印花、复合工序有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压延工序的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表5和表6中标准排放限值、有组织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有组织氯乙烯排放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 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表2中的限值;定型和导热油炉工序中的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的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执行超低排放限值(50mg/m3);厂界无组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机废气、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氯乙烯排放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 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表5中的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 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表4中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要求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织造废水、初期雨水、冷却循环废水、喷淋废水、调浆机清洗废水、退浆废水、练白废水、水洗废水、脱水废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纳管排放;织造废水、初期雨水、冷却循环废水、喷淋废水、调浆机清洗废水经织造线污水处理站“格栅+调节池+隔油+絮凝+平流气浮+好氧生物池”处理后,回用于后处理工艺(退浆、练白、水洗)用水,多余部分回用于织布机,不外排;退浆废水、练白废水经分质预处理后与水洗废水、脱水废水一起进入后处理线污水处理站综合处理系统“格栅+调节池+絮凝沉淀+气浮+水解池+好氧生物池+气浮+砂滤”处理后80%回用于后处理工艺,20%间歇外排;外排生产废水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中表2的间接排放标准和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废油、浮油、浮渣及物化污泥、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油桶、废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新建,80m2)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21〕20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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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