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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国风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青阳县来龙山矿区南段方解石矿148万吨/年采矿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国风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青阳县来龙山矿区南段方解石矿148万吨/年采矿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青阳县来龙山矿区南段方解石矿148万吨/年采矿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陵阳镇
建设单位: 安徽国风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科欣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5年07月28日         
项目概况: 一、安徽国风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青阳县来龙山矿区南段方解石矿148万吨/年采矿扩建工程项目位于池州市青阳县陵阳镇。项目属于扩建工程,采矿权范围内保有方解石资源量14348万吨,设计利用资源量9027.58万吨,矿区面积1.1654km2,开采标高+630m至+190m,开采规模由60万t/a增至为148万t/a,服务年限为32年(基建期2.5年)。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平硐+斜坡道+溜井联合开拓运输。Ⅰ号矿体设+565.5米(回风)、+550米、+520米、+490米中段,Ⅱ号矿体设+455.5米(回风)、+440米、410米、+380米、+350米、+320米、+290米、+260米、+230米、+190米中段,各矿体内中段间自上而下开采,水平方向向进风侧后退式回采。采用预切顶中深孔房柱采矿法,中段间留设顶柱,钻爆法+悬臂式掘进机机械切割开采工艺,采用无轨+带式输送、对角抽出通风、自流排水方式。项目矿产品运输通过安徽国风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青阳县来龙山矿区南段方解石矿地下廊道运输(以下简称“廊道工程”),廊道线路全程长1530m(不在本次设计及评价范围内),廊道投入使用前,矿山按照原生产规模 60 万吨/年组织生产;廊道投入使用后,青阳县政府应对陵阳镇方解石矿开采片区交通承载能力进行分析评估,按照评估结果优化运输方案,逐步释放该矿山生产规模至148 万吨/年。项目矿产品加工依托年产200万吨钙基新材料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深加工厂工程”)(不在本次设计及评价范围内),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超白方解石、超细重质碳酸钙、改性重钙、母粒等系列产品生产线,年产200万吨钙基新材料。 本项目总投资约34898.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766.99万元,约占总投资的5.06%。安徽国风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编制完成了《青阳县来龙山矿区南段方解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修编)》,并于2025年1月4日通过审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2025年2月28日以皖工信非煤函〔2025〕22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502-340000-07-02-31558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采用湿式凿岩作业,采矿粉尘采取洒水抑尘措施;选用中深孔爆破,按顺序先后对穿孔爆破作业区进行穿孔爆破作业,应通过优化爆破设计参数减少粉尘的产生;破碎硐室给料及破碎过程收集的粉尘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井下通风系统通过回风井以无组织形式排出地表,并在破碎硐室设置水喷淋装置减少粉尘扩散;各转、卸载点均密闭设置,运输胶带给料点和受料点均设水力花管喷洒水雾除尘,卸载过程收集的粉尘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井下通风系统通过回风井以无组织形式排出地表。 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安徽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相关标准。运行期颗粒物、NOx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矿区供排水系统。项目在斜坡道及各中段巷道、各平硐一侧掘砌排水沟,同时在中段间布置泄水井和泄水钻孔,井下涌水利用中段平巷、斜坡道和平硐自流排至沉淀池,矿井涌水和除尘排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采用排水泵泵送至高位水池回用,不外排,设置8个容积为2.4m3和1个容积为4.5m3的沉淀池。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爆破作业固定在每天的昼间固定时段,尽可能在爆破施工中选用低爆速、低威力的炸药以降低爆破振动,合理控制爆破分段间隔时间,对空压机作业时产生的振动影响分别采用间接隔振和对地基进行减振处理等加以削减。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控制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项目基建期矿石由建设单位单独出售,废石经“廊道工程”运输至“深加工厂工程”用于场地平整及工程建设等综合利用;沉淀池底部沉渣定期清理,运至采空区回填;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等危险废物依托“深加工厂工程”危废暂存间暂存(50m2),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严格对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