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集中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安徽鑫德激光设备有限公司《年产2000件新能源智能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产2000件新能源智能装备制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池州市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G23地块 | ||
建设单位: | 安徽鑫德激光设备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六安思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受理时间: | 2025年07月16日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G23地块,建筑面积约42246平方米。项目购置冲床、激光切割机、折弯机、压铆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34台(套),形成年产2000件新能源智能装备的生产能力。项目投资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占总投资的0.3%。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和管理。项目废气主要为激光切割废气、焊接废气、打磨废气、脱脂废气、电泳废气、烘干废气、固化废气、喷粉废气、危废库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激光切割废气、焊接废气、打磨废气通过设备上方设集气罩收集,收集后废气统一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由一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脱脂废气通过在脱脂槽两侧设置侧吸式集气罩收集,经专用管道收集后进酸洗塔处理,处理后尾气由一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电泳废气通过在电泳槽上方设集气罩收集,烘干废气、固化废气通过在进出口设置顶吸式集气罩收集,危废库废气通过设置负压集气系统收集,收集后废气统一经一套“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由一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喷粉废气通过管道负压收集,收集后废气经一套“滤芯回收+脉冲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由一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对各处理池采取加盖措施,同时设置收集风管对废气进行收集,经一级生物滤池处理,处理后尾气由一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 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脱脂后水洗废水、陶化后水洗废水、电泳后水洗废水、吸收塔废水及生活污水。陶化后水洗废水经除氟后与脱脂后水洗废水、电泳后水洗废水、吸收塔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10m3/d,处理工艺:“隔油+pH 调节+破乳+混凝沉淀+气浮+A2O”)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在满足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属于一般固废的废边角料、废焊丝、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不合格品等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库,定期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化学品包装桶、废润滑油、污泥、废活性炭、脱脂槽渣、陶化槽渣、电泳槽渣、脱脂废槽液、陶化废槽液、电泳废槽液、废液压油、树脂再生液等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定期送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库(50m2)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5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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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