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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矽景电子有限公司《年产20亿只芯片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集中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安徽矽景电子有限公司《年产20亿只芯片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20亿只芯片产品项目
建设地点: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致远产业园9#、10#
建设单位: 安徽矽景电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观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5年06月17日         
项目概况: 本项目租赁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致远产业园9#、10#厂房,建筑面积约10106.4平方米。项目购置塑封压机、硅片切割机、硅片磨划机、焊线机等加工设备生产及辅助设备355台(套),形成年产20亿只芯片产品的生产能力。项目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万元,占总投资的0.6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和管理。项目废气主要为前固化废气、清洗废气、清润模废气、塑封废气、后固化废气、打标废气。前固化废气、清润模废气和塑封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后固化废气通过设备上方设集气罩收集,收集后废气统一经一套“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9#、10#厂房内各一套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尾气由一根21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打标废气通过设备自带的除尘装置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由一根21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清洗废气通过洁净车间新风系统收集过滤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有组织有机废气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电子工业》(DB34/4812.5-2024)限值要求;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五部分:电子工业》(DB34/4812.5-2024)中表3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清洗废水反渗透处理产生的浓水及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沉淀+反渗透”处理后制备的纯水回用于清洗工序;纯水制备浓水和清洗废水反渗透处理产生的浓水作为清净下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半导体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4-2022)表2限值要求后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经九华河排入长江。 (三)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属于一般固废的晶圆边角料、废框架、废焊线、废清润模胶、废塑封材料、金属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过滤材料、硅泥、废分子筛等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库,定期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导电银胶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等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定期送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库(30m2)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1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