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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池州市京工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有色金属合金新材料及其制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州市京工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有色金属合金新材料及其制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15万吨有色金属合金新材料及其制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
建设单位: 池州市京工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睿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5年06月23日         
项目概况: 池州市京工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有色金属合金新材料及其制品技术改造项目位于池州市青阳县青阳镁铝轻合金产业集聚区池州市京工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新建2座轻钢结构厂房(6#、7#厂房),对现有的熔炼炉和自动挤压生产线的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新增3台熔炼炉,建设1条以再生铝为原料年产5万吨有色金属新材料及其制品的生产线,配套建设碱液喷淋脱硫塔系统、SCR脱硝系统等设备;二期新建1座轻钢结构厂房(5#厂房),新增4台熔炼炉(3用1备),建设1条以再生铝为原料年产5万吨有色金属新材料及其制品的生产线,配套建设碱液喷淋脱硫塔系统、SCR脱硝系统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全厂形成年产15万吨有色金属合金新材料及其制品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为20700.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4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93%。青阳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于2024年5月17日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2024年12月26日对项目备案内容予以调整(项目代码:2405-341723-07-02-83040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炒灰投料废气收集后汇同炒灰废气、冷灰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2)装炉逸散废气及配套集烟系统废气、扒渣逸散废气及配套集烟系统废气、熔炼废气及配套集烟系统废气、精炼废气及配套集烟系统废气收集后,经“SCR+急冷+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碱液喷淋塔处理”处理后通过2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4、DA007)排放;(3)破碎筛选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4)均质炉配备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5)热剪炉废气配备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 项目破碎、熔炼精炼、炒灰工艺等有组织废气SO2、NOx、颗粒物、HCl、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HCl、氟化物、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等污染物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无组织排放的SO2、NOx、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相关标准。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碱液喷淋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其中碱液喷淋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pH 调节+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冷却循环补水,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循环水系统排水,满足青阳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青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产噪设备安装减振基座,机械噪声采用减振垫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废机油、废手套/废抹布/废拖把、废包装桶、废布袋、沉淀池沉渣、废催化剂、废铝灰、除尘灰、收集的粉尘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28m2)、废铝灰危废库(依托现有,470m2)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严格对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